2023年,上海制定了3部浦东新区法规,内容关注标准化、融资租赁和生态环境领域。
在上海的地方立法实践中,“浦东新区法规”如今是一种特殊立法形式。2021年经全国人大授权,上海人大开始以这种创制性立法为浦东新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提供法治保障。
2024年伊始,澎湃新闻记者梳理看到,此前一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了3部浦东新区法规,分别为《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促进浦东新区融资租赁发展若干规定》《健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
这3部法规,不仅为浦东新区创设了标准创新联合体和企业联合标准等新制度形式,还首次规定专利等无形资产可用于融资租赁,助力浦东加快打造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建设。同时,也为浦东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作出制度创新。
截至目前,上海已制定18部浦东新区法规,篇幅都不长,展现出“小、快、灵”的鲜明特点,快、准、稳地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立法试验田”持续释放改革效能。
构建“标准”制度优势
2023年7月25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于同年10月14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关于促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施行当天为一年一度的“世界标准日”。
在实践中,企业往往需要与多方主体联合制定企业标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制定这部浦东新区法规,创设标准创新联合体和企业联合标准等新制度形式,有利于标准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助推浦东通过标准制定抢占发展制高点。
《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创设企业联合标准制度,将发起制定主体从单一的“企业”,扩展到“浦东新区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或者标准化技术组织等”,体现主体的多元性;还将联合制定的对象从“其他企业”扩展到“境内外其他企业或者组织”,体现参与主体的开放性和国际化。
法规出台后,成效立竿见影。2023年10月14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介绍,该局利用这一制度工具主动靠前为有需求的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培育和发布了首批企业联合标准。其中《有源医疗器械可靠性管理能力等级划分》由医疗器械标准创新联合体发布,该联合体由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牵头,除6家企业外还联合了美敦力有限公司、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等全球500强外资企业和高校。该标准提供覆盖产学研全周期的医疗器械等级划分准则,同时吸纳了全球领先的医疗器械龙头制造商,是上海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的典范。
《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首次提出创新链、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可自发形成标准创新联合体,共同制定企业联合标准,解决标准供给难以覆盖“全链条”的痛点问题。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披露的信息,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牵头形成智慧酒店机器人标准创新联合体,该联合体由上下游专注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消费等12家单位组成,共同制定并发布《智慧酒店机器人技术要求》。据预测,到2025年全球酒店服务机器人市场规模将达到约110亿美元。
标准的国际化道路也在加快。《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施行后,中国商飞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联合全球最大的钛产品全流程生产企业维斯博-阿维斯玛公司共同制定《退火态Ti-6Al-4V钛合金棒材、锻件和锻坯》,该标准填补了国际规范上的空白,解决了大规格钛合金材料在国产飞机机身、机翼上的应用问题,提升国产大飞机的核心竞争力。
首次规定无形资产可用于融资租赁
2023年7月25日,《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融资租赁发展若干规定》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专门涉及融资租赁行业的地方性法规。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2023上海融资租赁行业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上海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规模约为3.07万亿元人民币,约占全国总量的四成。全国排名前20位的融资租赁企业超一半在上海。这些头部企业主要集聚在浦东新区。
《融资租赁发展若干规定》出台后,一方面将破解融资租赁发展难点,优化行业发展的制度规则。根据规定,浦东新区可发挥授信机制的杠杆作用,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产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业务,助力实体产业发展。该法规还支持在浦东新区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对涉及跨关区的鼓励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另一方面,首次规定无形资产可用于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发展若干规定》明确,融资租赁公司按照规定开展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融资租赁业务的,应当取得租赁标的相关权利,建立健全适应无形资产特点的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合理确定租金水平。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融资租赁是金融领域与实体经济结合最紧密的行业,也是助推“中国制造”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金融手段。这部法规将促进浦东新区融资租赁高质量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对于推进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建设,推动浦东新区更好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创新
2023年6月20日,《上海市健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于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施行当日为全国首个生态日。
这是继《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后,第三部围绕绿色生态制定的浦东新区法规,也是上海推动生态保护逐步走向系统治理的重要举措。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在生态环保领域,就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等作出多项制度创新。
在源头预防方面,其创新规定浦东新区要推动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协同编制,完善碳排放管理制度,将碳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同时,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机制,创新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同步办理。
“温室气体与传统大气污染物在排放机理上具有很强的同根同源性,在减排重点路径和措施上具有显著的同向同效性。积极开展浦东新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协同编制工作,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创新技术路径和管理路径,将为建设美丽中国打造地方样板。”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芸对这一创新制度解释道。
在损害赔偿方面,浦东新区法规创新提出依法登记的环保公益性组织可以应邀以磋商第三人等身份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探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电子化评估方式、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制度、探索认购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就现场采样、非现场技术监测等作出探索性规定等。
事实上,浦东的创新实践一直得到上海乃至国家层面的赞赏。据新华网报道,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国推行以来,浦东新区在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面的诸多创新举措,受到了生态环境部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的高度认可。
2023年8月15日该法规施行当天,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表示:“今后,浦东将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行动的生态文明建设大格局,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传播者和践行者,绘就美丽浦东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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