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作为贸易新形态,正成为中国加快建设贸易强国、驱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也为世界经济复苏与全球贸易增长注入了新动能。近日,2023年服贸会在北京举办。会上发布的《数字贸易发展与合作报告》显示,2022年中国数字服务进出口总值3710.8亿美元,同比增长3.2%,占服务进出口比重41.7%,并继续保持顺差。
作为数字经济大国,中国应如何构建数字贸易新优势?未来如何推动数字贸易开放发展与互利合作?针对以上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服贸会上采访了浙江大学副校长黄先海。
图:浙江大学副校长黄先海
《21世纪》:过去两年间,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的逆差幅度逐渐缩小,但今年以来,服贸领域逆差再度有所扩大,您怎么看待目前的逆差变化呢?
黄先海:中国的服务贸易逆差是一个自然的现象,要从两方面看待。一方面,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增长潜力虽然很大,但客观上来讲,国际竞争力相对于货物贸易而言要稍弱一些。另外,适度的服务贸易逆差不一定是件坏事,有时候也是需要的,特别是对软件类产品、信息类产品的贸易,适度的逆差反而是有利于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所以也不要简单地理解逆差就不好。
而且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过去两年服务贸易出口增长的同时,进口是在下降的,过去两年间的逆差缩小,既有运输服务出口、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带来的结构性改善,也有疫情的因素影响,比如出国旅行、留学没有疫情之前那没频繁,一直较大的旅行贸易逆差出现了缩小。进口的下滑既不利于活跃国内市场,也不能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改变服务贸易逆差的良性循环方式是出口与进口双双增长并且前者大于后者,这也是我们继续努力的方向。
《21世纪》:近年来,数字服务贸易开始出现顺差,而且占服务贸易的比重逐渐提升,您认为未来应当如何保持数字贸易目前的增长势头?在这其中又该怎么样把握传统贸易和数字贸易之间的关系呢?
黄先海:数字贸易应当成为接下来进一步扭转服务贸易逆差的核心工具。目前在服务贸易领域,以后要想有一个比较大的增长空间,数据跨境贸易是关键。数据作为数字经济中最重要的内容也可以独立形成服务,比如由软件、社交媒体、搜索引擎、云计算以及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服务组成的数字技术贸易,同时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物联网等数据流平台生成的数据可以被广泛应用于研发、生产、运营、服务等价值链环节,由此产生出数据服务贸易和跨境数据流动贸易。
另外要考虑到数实融合,也就是怎么样利用服务贸易来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也就是货物贸易的发展。数字贸易可以丰富传统货物贸易形式,比如目前强调的生产性服务业,数字营销、数字订购、数字对接以及数字结算等新的服务贸易形态,都可以帮助货物贸易获得更大的效益。
《21世纪》:一些曾经是制造巨头的跨国公司现在也在向生产性服务的领域拓展,比如数字化转型服务、绿色咨询服务,您怎么看这种转化趋势?近两年外资鼓励的政策也发生了转变,这是不是也会成为我们吸引外资的一个新重点?
黄先海:实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就逐渐转向了高端引领的方向。确实需要生产性服务业来支撑,特别是研发类、设计类的比重大大提升,而且对于制造业产品的品质影响越来越大。而且现在的国内服务业中,生活性服务业占比更高,投资生产性服务业有机会找到更多新的利润增长点。
当前,跨国公司更多还是采用外资拉动模式进入其在华的生产性服务业,除了直接带动的经济效益,很多国际生产性服务业的新理念、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也能交流道国内,促进国内生产性服务业提高水平。
当前,中国需要认真探索如何吸引到跨国公司,让他们能够放心把研发中心、设计中心等部门放到中国来。除了政策鼓励之外,也要积极发挥中国的现有优势,比如丰富的研发设计场景和海量的数据支撑,这些规模优势是其他国家和地区难以达到的。
《21世纪》:近年来,无论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还是《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这样的贸易协议,对数据流动、数字贸易的规则或指导都不尽相同。各方利益诉求有何不同,又有什么可以达成共识的地方?
黄先海:当前数字贸易领域开放合作的最大瓶颈在于规则的统一与协同。中国在跨境电子商务方面已经有比较成熟的规则体系了,而且也得到了国际认同,但是其他领域还有一些规则和体系需要重新构建。包括现在美国、欧盟、东盟等各个经济体也都提出了一系列的数字贸易规则,但这种规则都有各种侧重,还没有像WTO关于货物贸易的基本规则那样达成国际统一的认同,给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造成了一定制约。
跨境数据流动是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规则制定的核心议题,事关各国数据安全、国家安全、网络犯罪监管与个人隐私保护等,很难用统一规则满足各国不同的监管诉求。近两年来,多个国家就跨境数据流动出台新规,但国际互信明显不足,进而导致规则制定仍未达成广泛共识。
现在世界上主要有三种模式:美国的总体上是偏自由的数据跨境流动,虽然它有一定的长臂管辖,但总体上还是偏自由的;欧盟是严格保护的,强调隐私保护下的数据流动;中国是有管理的数据的自由流动。但客观上来讲,我们中国目前对安全性强调比较重,接下来需要探讨的是在保证安全性的基础上,能不能有更大的自由流动。
如果能够在安全和发展中找到均衡点,大家都能够接受。我认为是要分类分层,一方面是有一些常规的商品,对国家安全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力的商品,可以先开放先流动起来。另一方面是一些没有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数据,经过清洗整合以后可以先流动起来。
总的来说,就是不要“一刀切”,对数据进行可信性、安全性评估之后按照先后顺序来进行开放流动。目前像广东省已经开始探索跨境数据流通“白名单”制度,我觉得这是一种好的尝试。
《21世纪》:数字经济的一些服务贸易跟传统的货物贸易相比,它的性质和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货物贸易有WTO这种传统的多边主义规则,那在服务贸易领域是不是也要专门建立一个多边规则体系呢?
黄先海:目前根据货物贸易的发展经验来讲,是需要这样一个多边的规则,或者是一个全世界大多数国家认同的规则体系。从经济学上来讲,有这样的规则体系能够大大地降低数字贸易或者服务贸易的贸易成本,所以有利于它发展。
但是这个规则体系的生成机制可以跟WTO不一样。WTO的生成机制是一致同意,比如说166个成员方一定要一致同意,有一方反对就不行,但服务贸易里面可以不这样,服务贸易里面可以根据大多数原则,比如说2/3的成员国同意了就可以执行,不愿意的一方可以退出这个领域,这是要在生成机制上可以有所改进的地方。
《21世纪》:逆全球化潮流导致了很多现有的困难,在货物贸易和产业链合作方面,我们看到有很多产业转移,那服务贸易领域有没有可能也出现类似的情况呢?
黄先海:现在已经出现这种趋势了,比如在沿海有很多的软件外包产业,有少部分已经转移到东南亚去了,只不过总体还没有像货物贸易那么严重。由于美国的“脱钩断链”或者重构产业链,也倒逼了中国一些企业走出去。在这种背景下,就看中国能不能把产业链的建构从“被迫”变成“主动”,这包括两个方面。
一个是为这些被迫迁移出去的企业,在可能的范围内提供一个好的生产环境,来为其降低成本,比如设置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浙江在泰国建有泰中罗勇工业园,能够为境外设厂的中国企业提供一个很好的小环境,来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另外一个就是让这些出去的企业与留在本国的产业有更合理的分工,增加投资国与东道国之间起国际贸易作用的直接投资,在经济学上有个说法是“顺贸易型投资”,就是指到海外直接投资之后,有利于带动国内上游产品或相关产品的出口,从而增进国际贸易,所以要更加客观地看待产业转移问题,从中争取更多的良性发展空间。
《21世纪》:目前我国经济仍在复苏中,您对整个经济形势的大概判断如何?
黄先海:今年以来,在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下,我国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展现出巨大的发展韧性。尽管当前面临不少困难挑战,但更有许多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的累积,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前景应当充满信心。
当然,目前大家的体感是有所差异的,我们可以看到像数字贸易、人工智能、“新三样”这些领域发展得非常好,但是有些传统行业却遭遇了困难,结构性的差异越来越明显。现在比较好的预期就是,在促进经济总体平稳向上的同时,又能够进行结构的优化升级。但在这个过程中,升级转型的门槛和成本较高,可能会有一些群体不得不承受这种转型的成本,因此要及时地的推出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度过难关,比如专业教育培训要跟上,对部分行业也要进行适度的补贴等等。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