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
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年来,医美行业在爱美人士的“加持”之下得到迅猛发展,无论是行业规模还是相关企业的数量均以指数级进行攀升。但是行业的“野蛮生长”也带了诸多问题,不但消费者投诉量居高不下,更是变身成为每年央视“315”晚会点名的“常客”。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效推动医疗美容行业常态化、综合性监管,有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形成以有效监管促进有序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持续激发医疗美容行业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医疗美容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制度支撑。
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医美相关企业近10.4万余家,2022年新增注册企业3.1万余家,注册增速47.4%;
从注册资本来看,近57%的相关企业注册在100万元以内,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占比8.1%;
从地域分布来看,广东以1.3万余家位列区域首位;山东、江苏分列二、三位,分别拥有1.1万余家以及5750余家;
从成立时间来看,51.4%的相关成立于1-5年内,近30%的相关企业成立于1年内。
从企业类型来看,从企业类型来看,超6成的相关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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