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为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行为,强化保险机构主体责任,防范委托投资风险,银监会修订完善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形成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
根据消息显示,《办法》共26条,包括总则,资格条件,投资规范,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六章主要包括明确委托投资的适用主体和投资范围,压实委托人责任,强化受托人的主动管理责任三个方面
以明确委托投资的适用主体和投资范围为例,《办法》明确保险资金委托投资是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开展的主动投资管理业务,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同时,进一步明确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范围,对受托人开展相关投资提出明确的投资能力管理要求,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效率,加大对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此外,《办法》明确受托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独立监管,信用评估,投资咨询等服务,增加要求保险公司与受托人,托管人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委托资产管理运用中的相关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银监会还将指导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研究制定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示范协议,更好地指导行业实践
银监会表示,《办法》的修订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涉及的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托关系的边界,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禁止行为,全面压实了代理主体责任,有利于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同时,《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专业投资优势,提升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运营水平,为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长期资金支持
下一步,银监会将加强对《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做好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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