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监会发布《期限1年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细则》首次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明确了各类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全面规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强化公司信息披露,不断提高保险产品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细则共8章32条,自2023年6月30日起实施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制定《规则》的目的是在原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最新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对不同设计类型人身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重新梳理和细化,使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功能和作用有更加全面和清晰的认识,方便消费者自主选择保险产品
《细则》明确要求,所有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应当有产品说明书,应当根据保险产品的设计类型,详细披露产品宣传资料,保障水平,利益演示等内容,充分揭示产品的长期属性和各类风险特征,明示缴费方式,退保损失等产品重点内容。
例如,《规则》第六条规定:保险公司销售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不得与银行储蓄,银行理财,基金,国债等进行简单比较,也不得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公众
与原银监会制定的《办法》相比,细则最大的调整是首次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指标,同时取消了高,中,低演示利率的呈现,降低了演示利率水平。
《规则》第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年度分红计划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官网披露分红期内各分红型保险产品的分红实现率采用现金股利分配方式的,应披露现金股利实现率采用增量分红方式的,应披露增量分红实现率和期末分红实现率
我们认为,取消高,中,低演示利率,将分红险,万能险调整为两个演示,降低演示利率水平,与市场利率长期下行趋势一致,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导行业关注自身的利差损风险,同时合理引导保险消费者的预期"上述负责人表示,"此外,我们借鉴国际监管经验,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型产品的分红实现率,有助于提高分红型保险的透明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