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1
当前位置: 东南在线 -> 热点

住建部等8部门:对中高风险地区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

栏目:热点    发布时间:2022-06-22 19:27   阅读量:8709   

同景财经APP获悉,6月22日,住建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市场主体住房租金阶段性减免的通知,加快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措施疫情高发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住国有房屋的,2022年租金核减6个月,其他地区租金核减3个月出租人减租的,税务部门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减免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根据需要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对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减租的非国有住房出租人,除同等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鼓励各地给予更多优惠政策通过转租,分租方式出租房屋的,要确保减租,免租优惠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在转租,分租中哄抬租金

全文如下:

以及住建部等八部门《关于推进市场主体住房租金阶段性减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银保监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定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推进市场主体住房租金阶段性减免,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住房租金压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租金减免工作。

分阶段降低市场住房租金是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稳定经济市场的重要工作措施对保障市场主体,就业和民生意义重大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人民银行,国资,税务,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增强合力各地要按照既定的减免租金工作机制,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各项资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市场主体住房租金减免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快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措施。

疫情高发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住国有房屋的,2022年租金核减6个月,其他地区租金核减3个月。

出租人减租的,税务部门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减免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根据需要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级机构负责督促和指导所监管的国有企业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落实国有住房租金减免政策租金核减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对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减租的非国有住房出租人,除同等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鼓励各地给予更多优惠政策。

通过转租,分租方式出租房屋的,要确保减租,免租优惠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在转租,分租中哄抬租金。

三,提交每月租金减免。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级机构负责做好所监管国有企业租赁房屋减免税统计工作,包括减免税金额,市场受益人数等。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分阶段统计汇总市场主体住房租金减免情况地方财政税务部门负责统计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包括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数量和减免税额地方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收集贷款支持政策执行情况的数据,包括享受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的企业数量和贷款金额各地管理国有房屋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所辖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的统计工作,包括租金减免金额,市场受益人数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共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

省级人民银行,国资,财政等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的统计数据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并抄报上级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租金减免主体等信息共享,为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统计工作创造条件

国务院国资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租金减免相关统计数据反馈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将上月税收减免相关统计数据反馈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于每月10日前通过全国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住房租金减免模块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本地区上月租金减免统计数据和工作报告

四,加强对租金减免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监会等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各地采取切实措施,分阶段做好市场主体住房租金减免工作对工作落实情况,各地要组织第三方进行评估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市场主体反映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切实推动政策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库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来源:证券之星    
ad09
ad10
ad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