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分红0.30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红利转移: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20日经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截至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红利转移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的利润分配及股本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33,989,109股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1,028,013股,即以132,961,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888,322。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息的计算方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除息开盘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除权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分红)+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3元(含税),不派发红股或转增股本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变
每股现金股利= ÷总股本= (132,961,096 * 0.3)/133,989,109 ≈ 0.2977元。
股份变动率=总股本=132,961,096*0/133,989,109=0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除权分为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分红)+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0.2977)÷(1+0)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如派发红股或送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2.自分布对象
杭州左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胡鑫女士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支付。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其股份转让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人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继续暂减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10%即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7元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除后每股实际现金股利为0.27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除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27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自行决定是否在当地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税前0.30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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