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从哈尔滨市城管局获悉,为加快恢复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哈尔滨市出台了《关于餐饮零售门店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
留出不少于两米的行车空间。
《意见》提出,全市临街有固定门店的餐饮零售企业,可以在合适的区域进行门店外经营。
具备户外经营条件的餐饮零售企业应当在自有门店外经营,并留出不少于两米的行人通行空间。
根据《意见》,餐饮企业经营时间不得超过22小时2点以后,必须停止店外餐饮或转室内经营,零售企业的室外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室内营业时间
具备对外经营条件的餐饮零售企业,对外经营项目应当与店内经营项目一致。
餐饮零售企业原则上应采用可移动的外向经营设施餐饮企业设置的棚,伞等设施应当整洁,形式简单,色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零售企业应当设置流动摊点,临时货架等设施,做到早出晚归
这些区域禁止外部操作。
《意见》提出,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要主动服务有对外经营意愿的餐饮零售企业,采取发放服务联系卡的形式,主动对接,现场确认相关事项,引导餐饮零售企业按照规范和标准对外从事经营活动。
市城管局:58865117
道里区城管执法部门:84537697
道外区城管执法部门:58813008
南岗区城管执法部门:86343737
香坊区城管执法部门:55697258
平房区城管执法部门:86501212
松北区城管执法部门:88101110
呼兰区城管执法部门:57370491
阿城城管执法部门:53736217
双城区城管执法部门:53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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