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整体规划,配套设施,单体设计,室内装修等提出基本要求,要求保租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充分考虑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同时,首次提出公寓型租赁住房,明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米,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了更多的租房选择空间
今天,北京市住建委表示,该委与北京市规自委发布了《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整体规划,配套设施,单体设计,室内装修等提出了基本要求,力求强化技术服务指导,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提高建设品质。
《导则》适用于纳入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且在《导则》发布之日前尚未开展规划设计的新建,改建类保租房项目。
首次提出公寓型租赁住房
《导则》将保租房分为供家庭租赁使用的住宅型,有集中管理且供企事业单位等单身职工租赁使用的宿舍型,有集中管理运营且供北京市各类人才租赁的,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公寓型,并对这三种租赁住房在配套设施,套型面积,居室配置,车位配比等方面制定了不同标准。
其中,公寓型租赁住房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关于住宅型,宿舍型租赁住房分类的基础上,增加的符合北京特点的,当前已大量建设运行的一类租赁住房导则首次提出并明确了其定义及建筑类型,具有鲜明的北京特色,也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了更多的租房选择空间
《导则》要求保租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充分考虑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住宅型大力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宿舍型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公寓型原则上适用1~2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首次明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要求
《导则》对群众和企业关心,反映集中的日照执行标准,配套,停车等难点问题,重点聚焦,全面予以解答。
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尤其针对租住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人群实际需求特点以及建设实际,《导则》明确了配置指标低限对目前尚无非机动车停车指标规定的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提出以栋或楼群为单位进行配置并给出最低配置要求:其中宿舍型租赁住房按照40辆/1000平米,公寓型租赁住房按照20辆/1000平米进行配建
《导则》提出项目应结合周边地区设施实际和不同租住人群需求,并兼顾全生命周期内的适应性,建设产业,居住,服务相融合的活力社区倡导保租房营造尺度适宜,功能丰富的活力交往空间,满足不同租住人群需求,住区可设置一定面积的室外运动场地,增加交往空间设置,因地制宜设置室外晾晒场地,提高空间使用率
由于保租房,特别是宿舍性和公寓型套型面积较小,需要发挥小居大家优势,许多功能需要靠公共区域和辅助用房来实现因此,《导则》要求宿舍型和公寓型要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的会客厅,在主要出入口附近设置智能快件箱,可以配置公共洗衣房和公共活动空间,方便租户生活,提升租户居住体验套内无卫生间的房型要设置公共卫生间及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核定人数确定
智能化技术打造智慧化社区
保租房设计应符合智慧技术管理与服务要求,倡导应用智能化技术,打造智慧社区。
项目设计要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特点,推广使用智能化适老产品,公寓型应设置智能门锁,为便于租户生活,大力推广室内水,电,气,热的智能化调节,倡导远传抄表,智能缴费等便民技术。
同时,保租房应加强消防物联网等智慧消防建设,与其它智能化建设同步设计建设,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行动态监管。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方案审查机制,落实《导则》各项标准,严把保租房品质关,提升市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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