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专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再保险、保险经纪法人或分支机构,允许境内再保险公司、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再保险运营中心,为机构集聚提供良好政策环境。支持上海保交所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专门子公司,对登记交易中心进行专业化运营管理。优化机构支持政策,对在临港新片区设立的经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再保险、保险经纪法人或分支机构,按规定给予开办、增资等方面奖励扶持政策。全面优化再保险人才服务体系,对在临港新片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大出入境、租房、购房、落户等方面保障力度。
《实施意见》表示,聚焦“走出去”、航空航天、绿色航运、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在临港新片区探索保险共同体等风险分散机制,提升再保险综合保障能力。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设立每年不低于3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提升重点领域再保险有效供给能力。完善国际再保险会议机制,支持国际金融组织等落户上海,研究探索成立上海再保险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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