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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两部门公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税政策

栏目:热点    发布时间:2024-04-27 02:53   阅读量:19196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6日公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两部门发布的公告明确,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境内上市公司是指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两部门介绍,上述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此期间行权的,可按上述规定执行。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后行权且尚未缴纳全部税款的,可按上述规定执行,分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自行权日起计算。

上述规定实施后,受益的纳税人将大幅延长纳税期限。根据原有规定,纳税人自行权之日起,要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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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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