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合理确定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充分调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实现公司资产的增值保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聘任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安全总监等。
第三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效益优先,优劳优酬,维护出资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合法权益。
坚持个人薪酬与公司利益相结合原则,实现与企业经营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坚持薪酬收入实行先考核后兑现原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高层管理人员执行年薪制薪酬第六条 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分为月度基本年薪,季度绩效年薪与年度绩效年薪,三者比例为50:20:30,月度基本年薪按月度平均发放,季度绩效年薪按季度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年度绩效年薪按年度考核结果兑现
第七条 奖励薪酬: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利润的完成情况,公司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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