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1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以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开展背景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挚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主营汽车行业隔热减震类泡棉裁切业务,受行业竞争加剧,所在地生产及管理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产品利润水平下滑,业绩由盈转亏在此背景下,2020年末上海挚富逐步停止相关业务经营
为充分利用上海挚富及经营团队在过往经营过程中积累的相关业务资源,盘活上海挚富的经营,增加公司收入及利润,公司及上海挚富2021年以来在确保风险可严格控制的前提下,与客户厦门炬煜实业有限公司开展部分金属品贸易代理业务,实现一定的创收创利针对该业务,公司按照总额法进行了相关收入确认,并在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以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1,贸易业务模式
公司与客户厦门炬煜签订销售协议,向其提供锌锭,电解铜,钴湿法冶炼中间品等金属制品,公司根据销售所需的产品种类及数量,向供应商厦门市中智信联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相关金属制品的采购。
贸易结算条件:公司向中智信联预付货款完成采购,并向厦门炬煜销售,厦门炬煜按月结方式向公司支付货款。
2,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经公司审慎评估及与年报审计机构充分沟通,该业务仅为简单贸易购销类业务,公司主要充当贸易代理人角色,与货物相关的风险主要由客户自行承担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及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收入确认相关准则要求将以上销售业务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并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以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三,会计差错更正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其应用指南,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㈠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㈡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㈢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㈣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根据上述规定,因相关商品提货及运输过程中相关风险主要由客户自行承担,故使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更符合该交易的经济实质。
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对该贸易代理业务收入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进行确认计量,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净利润无影响,该调整对公司已披露的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的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21年1—3月 | 2021年1—6月 | 2021年1—9月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 | 26,439.55 | 21,203.26 | 52,653.54 | 41,642.61 | 83,093.71 | 66,046.40 |
营业成本 | 22,723.47 | 17,487.19 | 44,785.16 | 33,774.22 | 70,027.59 | 52,980.28 |
除以上影响外,该调整对公司合并利润表的其他数据无影响。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㈠董事会意见
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更正后的定期报告亦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改变,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㈡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同意对涉及调整的2021年定期报告相关披露信息进行相应补充及更正
㈢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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