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2021年,各省要对人口净流入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各直辖市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情况进行自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明确提出2021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监测评估将围绕确定发展目标、落实支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五个方面进行,并明确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
在确定发展目标方面,通知明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本市要尽快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十四五”期间,新市民和年轻人多、房价高或上行压力较大的大城市要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重提高30%以上。
在落实扶持政策方面,《通知》指出,要重点明确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区域内工业园区配套用地、非住宅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程序和工作要求;对现有各类支持租赁住房的政策进行梳理,符合要求的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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