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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构建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新格局

栏目:产业    发布时间:2023-04-14 14:58   阅读量:8309   

在春天相会,为国际商事调解播下希望的种子。

近日,汇聚了全球工商、法律界知名人士的第七届国际调解高峰论坛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构建更加多元、开放、便捷、公正、高效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世界经济复苏贡献法治力量,是以“挑战创新机遇,努力构建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新格局”为主题的这一论坛所希望实现的目标。

作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打造的以商事调解为主题的国际性品牌论坛,国际调解高峰论坛此前已举办六届,是全球商事调解领域交流互鉴的品牌盛会和合作共赢的重要平台。本届论坛由中国贸促会、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厦门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法学会、香港律政司、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律师联盟、新加坡律政部的支持。

贸促会成商事调解先行者

每年受理近万起调解案件

“商事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的方式,具备主体平等、规则友好、实现共赢的独特优势,是助力各国企业妥善化解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中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内容。”中国贸促会会长任鸿斌在致辞中说。

有着“东方经验”之称的调解,在我国素来有着良好的传统与扎实的基础。如福建省委副书记罗东川所说,中国自古有着“止诉息争”的传统,中国人民讲究以和为贵,主张采取化干戈为玉帛的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调解制度的发展契合中国传统文化所推崇的和合精神、包容精神,符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所追求的息讼无讼价值观,在化解矛盾、弥合分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国际公认的东方经验。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商事调解机制建设,2019年作为首批签约方率先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202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作出的调解协议予以执行保障,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实践出台政策文件,倡导调解优先,有力推动商事调解事业健康发展。

以中国贸促会为例,其商事调解工作积淀厚重,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已成为中国商事调解领域的先行者、探索者和实践者。据任鸿斌介绍,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是首批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调解机构,在国内设立66个地方和行业中心,选聘了900多位中外调解员,与世界22个国家和地区知名争议解决机构建立联合调解机制。每年受理近万起商事调解纠纷案件,得到了当事人广泛的认可,推动中国调解走向世界。

中国贸促会还牵头制定了商事调解服务规范团体标准,成立知识产权调解专业委员会,发布中国首个涉外知识产权争议商事调解规则,为商事调解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

再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例。“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方式具有重要的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说,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动对接有关的部门、单位,铺设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多车道,打通简易知识产权案件在线诉调的快车道,为创新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截至去年年底,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1700余家,2022年受理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9.28万件。推动496个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3623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的调解平台,2022年通过平台受理知识产权案件3.87万件。

构建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设一批国际商事调解组织

中国在国际商事调解方面所付出的努力与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

“随着国际商事活动的日趋频繁,构建调解、仲裁、诉讼相互衔接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已经成为维护国际商业秩序平稳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说。

在中央层面,国家发布了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国际商事法庭,建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和“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厦门仲裁委员会等十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等两家商事调解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并且首次实现和境外仲裁机构的机制衔接,目的是鼓励当事人通过仲裁或调解解决国际商事纠纷。

在地方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支持地方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比如,支持福建打造“海丝中央法务区”,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在厦门市海事法院设立涉外海事法庭等。

中国法院还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体系的国际化发展。中国法院积极派员参与《纽约公约》《新加坡调解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谈判和规则制定,通过具体的司法实践明确公约解释和适用的边界,加强国际法的可预测性。

据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局长罗厚如介绍,司法部高度重视商事调解工作,加强对商事调解工作特别是涉外商事调解工作的指导,将推动“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以及各地自贸区商事调解工作,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商事调解相关法律制度等纳入《“十四五”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司法部还指导和推动设立了一批商事调解组织,将商事调解组织纳入了首次开展的全国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评选。组织开展对国外和中国港澳地区商事调解立法和相关制度的翻译研究,编辑出版《外国及中国港澳商事调解制度汇编》,为制定我国商事调解相关政策措施和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同时,司法部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创新:广东省司法厅与香港、澳门相关部门共同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发布《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和《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对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和管理作出规定。深圳市司法局还推动成立了全国首家商事调解协会,加强对商事调解的自律管理。

形成纠纷解决机制新格局

将加强商事调解顶层设计

“以高质量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经济全球化发展,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使命。”王淑梅说。

罗厚如认为加强商事调解顶层设计很重要。他表示,将加强与中国贸促会、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制定完善商事调解相关规范,建立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商事调解制度规则。同时,积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调解组织,培育国际化专业化高素质的商事调解员队伍,全面提升国际商事调解服务水平,树立中国商事调解品牌形象。推动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提供一站式商事调解、仲裁和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加强调解、仲裁、诉讼机制的有效衔接。

“亚洲文化注重和平和谐,所以我们认为调解和我们的文化是高度契合的。”新加坡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说,《新加坡调解公约》于2019年在新加坡正式开始签署时,中国便是首批签署该公约的国家之一,“如果中国能够进一步成为率先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的主要贸易经济体,这也将向其他国家发出一个强有力的信号,大大强化《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有效性”。

“面对新冠疫情的挑战,跨国企业、投资者均希望采用便利及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解决纠纷。”香港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认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发展新格局已形成。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于今年2月正式在香港成立,确立了香港在国家“十四五”规划下发展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定位。

张国钧说,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已于2021年正式通过及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和《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供三地调解机构自愿参照和采纳,有望增强企业及大众于大湾区使用调解的信心。此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也于去年12月30日正式发布和施行,深化落实三地调解实务接轨,完善大湾区调解发展。

“我们期望下一步粤港澳三地可探讨建立大湾区调解员名册及仲裁员名册,利用香港法律服务的经验和成熟稳健的争议解决体制贡献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打造大湾区争议解决人才库。”张国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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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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