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监管证券公司在注册制下负责投资银行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监管规定,加强保荐人职业规范和职业责任建设,促进保荐人负责任,提高职业素质,中国证券业协会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于9月2日发布实施。
《保荐业务规则》以督促保荐人回归岗位,履行责任,发挥资本市场把关人作用为导向,进一步明确了保荐人的基本职责和职业标准。
一是完善保荐人职业责任的相关要求明确保荐机构应当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保持合理信任和专业怀疑应根据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自身特点等,采取必要的核查手段,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并综合判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列出重大异常的一般情况
二是细化诚信从业人员自律管理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会同司法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诚信执业监管的意见》,从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人员管理,文化建设,禁止性行为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保荐人诚信执业的相关要求,并作出专门规定,进一步压实保荐人的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持续督导的工作要求提出持续督导期内对保荐机构业务的勤勉尽责要求,细化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责任,人员配备,内部控制,履职方式等规定,并要求保荐机构提交持续督导期间的费用
四是明确内部制衡,问责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控部门对保荐业务部门的制衡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内部问责机制,强化保荐业务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品控,内核等保荐人的责任意识
第五,构建投资银行业务质量的声誉约束机制明确与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机制,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工作底稿电子提交机制的衔接要求,推动形成专业为本,质量制胜,责任为重,声誉至上的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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