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细则》,上述可申请购房奖励的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家庭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在主城区范围内以个人名义购买,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应在2022年5月20日以后,二是购房人家庭在购买申请裁决的商品住房前,在主城区最多拥有1套商品住房
此外,《细则》还规定,购房人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主城区范围内商品住房,且成交时间在2022年5月20日之后,且符合奖励补贴条件的,也可申请购房奖励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房奖励,包括以单位名义或个人与单位共同购买的房屋,购买住房属于非国有土地范围,所购新建住房为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且所购住房已于2022年5月20日前进行网上登记,买卖双方于2022年5月20日后申请取消网上登记,并在同一项目重新签订购房合同,所购房屋为非同一家庭的多人共同所有,其中一人不符合购房奖励申请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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