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明确,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其中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截至11月20日,河南省三孩全程网上登记数量为29371条。
安徽继续沿用原来“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之规定,也就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再加60天,形成158天的产假。此外,在子女6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10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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