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据了解,8月16日起,缴存人在厦门购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随厦门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而调整。《通知》指出,缴存职工有一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且本市无住房或者有一套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由50%下调至40%。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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