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增值税全额退税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1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实施,努力稳定市场主体就业,现就扩大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全额退税行业范围的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1.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行业范围,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工作的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扩大到批发零售,农林牧渔,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企业
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企业可从2022年7月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免税额。
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企业自2022年7月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库存津贴。
二2022年第14号公告及本公告所称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是指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
上述销售额比例按照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超过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计算确定。
三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第六条适用《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和《金融企业分类标准规定》时,纳税人的行业归属,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以主要经济活动确定行业归属的原则,占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总额的比例最高
四,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企业申请退税的其他规定,继续按照公告第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14日
5.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级财税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及本公告相关要求 同时,严格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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