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和海南省关于稳定经济市场,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的相关工作要求,有效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性压力,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宣布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
具体通知如下:
降低保证金留存比例。
无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比例由5%降至2%,按照《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行监管账户管理的商品房项目缴存比例降至1%。
无产权证的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留存比例由3%降至1%。
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银行保函作为公积金贷款存款的担保对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发生时,由担保银行代为支付逾期贷款资金,不得留存保证金
二。相关工作安排
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上述比例对现有无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项目的缴存情况进行重新核定,自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缴存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委托贷款银行办理缴存和缴存减免手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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