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6日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由40%调整为30%。
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由40%调整为30%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一年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高层住宅工程进度在施工进度达到主体三分之二并调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申请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一年
三,启动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允许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暂停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四,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增加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数量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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